11月5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德州自2019年1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2019年失业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德州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按照新标准,失业金标准调整为1240元/月,上涨155元/月。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德州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了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有利于切实保障好德州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将惠及全市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近5000余名失业人员。(赵凤瑞 蔺红兵 刘传龙)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