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减轻缴存职工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10月8日起,在德州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取得加装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电梯建设费用实际出资额,同一部电梯加装仅限提取1次,同一申请人因不同房屋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2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要件: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复印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该业务在公积金服务窗口、银行网点、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均可受理。(闪电新闻记者 周树茂 通讯员 银晓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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