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济南2021年度最高及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计算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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