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凌凌的水,蓝莹莹的天”“一闪一闪亮晶晶,满天都是小星星”……一句句广为传唱、朗朗上口的歌词描绘的优美场景,如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青岛市民的身边。过去五年,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颜值”越来越高,美丽青岛建设进入快车道,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刚刚结束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把“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作为今后五年的城市愿景,提出要打造“六个城市”,其中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系统性工程,必须久久为功、合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把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凝聚起奋进新征程、开启新篇章的磅礴力量。今后五年,市生态环境局将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锻造生态环保铁军,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建设“天蓝、地绿、海碧、水清、土净”的美丽青岛。

过去五年——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打造良好环境,是实在的民生工程。五年来,青岛把生态绿色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绿色不断谱写“美丽青岛”新篇章。

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有效构建。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市、区(市)两级均成立生态环境委员会,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实施顶格协调和统一指挥;在环委会内部设立工业、农业、交通等专业委员会,将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落到实处。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湾长制”“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有力促进各方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全市上下把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底线红线,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精准发力、科学施治、依法推动,“十三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2021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2016年每立方米45微克下降到28微克,优良天数从2016年的299天提高到310天,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14个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超过省定目标14.3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改善度排名全国前列;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9%,同比升高0.2个百分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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