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在山东省济南凡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的,出租人须提供房主身份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根据《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9月1日起凡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的,出租人须提供房主身份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出租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办理租赁业务时告知住房出租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发布租赁信息前进行房源核验。

8月28日,多家受访房产中介机构称已接到通知,并表示查验并拍照出租人身份、房产证件信息后会上传至市住建局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对于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一般不会接单。在德祐房产卧龙花园店,房产经纪小盖表示此前他们已接到该通知,在通知之前店里就只做有产权证的房屋租赁,房主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他还称,门店将出租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上传后,公司内部还有专人审核出租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是否为同一个人,若要代理人挂单房屋出租的话也要带着其身份证。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作为住房租赁的官方平台,录入的房源必须真实,现在系统已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大数据局联网,房源录入后能自动核验不动产权证和产权人是否一致,下一步还将和58同城、赶集网、安居客等线上平台对接,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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