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上海市崇明东滩湿地。

上海市日前发布了《上海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少于696万亩(46.46万公顷,包括深水航道),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613万亩,积极扩大新增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的目标。《方案》为完善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湿地是上海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四大水源地保障了全市2000多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约70%~80%的野生动植物种类生活在湿地中。湿地为全市提供了生态安全屏障及丰富的物质产品,在航运、排水、污水净化、景观、休闲旅游等方面也体现经济和生态价值。

根据最新的调查显示,上海市面积在8公顷以上(含8公顷)的湿地斑块有1258块,共划分为5类13型(不含水稻田),湿地总面积为464583.37公顷(包括深水航道)。

《方案》提出,坚持“保护优先,全面保护”的原则,采取“综合动态平衡”的工作措施,即在确保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逐步有序利用新增长出来的湿地资源,既保持存量湿地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又兼顾湿地增量的社会经济价值释放。

据介绍,《方案》具体包括湿地保护修复的总体要求、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7章26条。《方案》可归纳为“坚持全面保护、综合动态平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利用监管、突出功能修复”等五方面内容。

《方案》指出,在市政府层面建立市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湿地保护修复考核机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将湿地总面积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建立健全终生追责机制。

同时,提出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征收、占用湿地的审批要求。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以上,上海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0%,水鸟种类不低于100种,全市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提出,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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