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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22条举措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资料图)
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各级各类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破除招投标领域壁垒……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出台22条举措,进一步强化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支持,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加大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上,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各级各类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聚焦省市重大工程、重点建设任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工程建设运营。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并联审批,将质监、安监承诺制改革与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等前期手续办理。
在促进重点领域民间投资加快发展上,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民间资本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准入标准。鼓励民间投资开展科技创新,积极参与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在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的同时,鼓励民间投资绿色低碳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全链条、多领域做优绿色低碳综合服务。
在有效强化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上,用好各级各类政府出资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充分利用200亿元的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从创新到人才、从产业化到市场开拓、从中小企业到骨干企业等多个维度对五大产业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鼓励和扶持。破除招投标领域壁垒,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不得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门槛,不得违规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符的资格、技术等条件。
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优化存量资产上,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对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的方式,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在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上,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
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上,引导民营企业合理安全使用金融杠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制度,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政策执行不搞“一刀切”,开展柔性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民间投资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通过持续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平稳健康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