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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定安法院法官陈博恒同时收到了两面锦旗,分别印有“保护百姓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执法公正心系百姓”字样。

有意思的是,这两面锦旗分别来自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的原告和被告,他们一致表示感谢法院的帮助,既化解了矛盾还让他们免受经济损失。

盖错地的房引来纠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2年,定城镇某村委会的王某想改善居住环境,遂打算在自家土地上盖楼房。

为了使房屋建设合法化,王某在修建楼房前,便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楼房报规报建等相关手续,同时着手修建楼房。

王某的土地虽然有相关土地权属证明,但并未确定具体坐标点,且遍地荒芜亦无参照物,与邻里土地相似。

王某提交申请后,当地住建部门遂派员到涉案土地进行定点放线并确定了具体位置。随后,王某即根据工作人员确定的位置开工建房。

2013年,王某修建的楼房竣工并入住。

然而,令王某没想到的是,一家人已经乔迁多年的新居,竟然占用了别人家的土地。

2018年,原告莫某也想修建房屋,遂到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报规报建等手续。岂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定点放线时,才发现本是莫某的土地却被王某占用盖了房。

得知此情况后,莫某多次与王某协商处理此事,均无结果。

无奈之下,莫某到定安法院起诉。

法院多方走访促化解

2020年11月底,法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法官陈博恒发现,此案争议土地面积约720平方米,涉及两户人家的权益。

“此案不能一判了之。”陈博恒考虑到,该案处理存在的难题在于,王某一家人已入住多年,且仅此一处住宅,倘若判决王某拆除案涉楼房返还土地,他们一家老小将无家可归,对其造成极大损失,进而甚至可能引发矛盾升级。此案的处理,不能仅考虑法律效果,还需要顾及社会效果。

此案矛盾的源头在于,这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大意失误造成,并不是当事人的恶意所为。陈博恒思考道,即便顺利拆除,王某虽然可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主张行政赔偿,结果极有可能出现行政赔偿并倒追相关责任人责任,但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已经存在。

综合各方因素考虑后,陈博恒认为,此案应当尝试其他方法进行妥善解决。

经过实地勘查,陈博恒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土地无论朝向、形状均相同,且土地平整无障碍物。

“整栋楼可否平行移动呢?”经过思考,陈博恒提出通过将整栋涉案楼房平行移动至本属于王某的土地上的方案,均得到了双方的同意。

然而,此方案经过询问相关专业机构后表示,倘若整栋楼房平行移动费用需要将近50万元,且会造成室内装修损坏。

那么,这笔费用该由谁承担?对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方案因费用问题而搁浅。

“平移不行,置换可否?”陈博恒再次实地走访,发现涉案土地相邻人的土地朝向、形状亦相同,遂思考到能否与相邻人协商,双方当事人及相邻人三方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予以解决。

随后,陈博恒又与相邻人沟通,其表示同意置换,但需给其补偿18万元。

由于王某生活条件比较困难,陈博恒多次与莫某及当时测量涉案土地的机构进行协商。

经协商后决定,此笔补偿费由莫某支付2万元,测量机构支付16万元。

矛盾化了还免受损失

补偿费用解决后,三方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还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费。

然而,经税务部门初步核算,三方置换土地本质上系土地买卖,需缴纳各项税费约100万元。

这笔数额的税费,让此案再度陷入了僵局。

一波三折的调解过程,并没有消磨陈博恒的耐性。陈博恒将此案的相关情况,向该院院长李雪刚汇报。李雪刚高度重视此案,随即与陈博恒走访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协调。

当地税务部门经过研究后向上级部门汇报了此事,并决定此案可通过“零税”即无须缴纳相应的税费,但需完善相应的手续。

得知此好消息的陈博恒,当即召集此案双方当事人、相邻人、测量机构、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双方当事人、相邻人当场完善相应的手续,税务部门为他们出具相应的税费凭证。

事后,双方当事人及相邻人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凭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书,此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司法为民,就要心系百姓。”收获双方当事人分别送来的致谢锦旗,陈博恒感慨道。(陈超超 舒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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