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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3月16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近日就一件案情简单且标的额不大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企业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促使企业当天即执行,避免了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这也是湖北省首创市场主体执行失信预警守信激励机制以来,全省法院发出的首份失信预警告知书。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探索失信惩戒预警机制,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要求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前,提前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其失信具体情形,给予被执行人申辩机会或者采取积极措施助推案件纠纷化解,避免直接纳失所导致的信用恢复时间长、成本高、消除影响不及时等问题,还能约束部分法院纳入失信随意等不规范行为。

江夏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劳动报酬争议案中,刘某与武汉某电子商务公司存在劳动报酬争议,因该公司未向刘某支付劳动报酬1万元,刘某向江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吴小舟走访发现,该公司有办公场所且正在存续经营。吴小舟分析,该公司有一定履行能力,其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虽然该公司完全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但这样做很可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该案件并不复杂且标的额不大,可尝试向被执行人发送失信预警告知书,再给一次机会,促进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吴小舟介绍,江夏区人民法院随即向被执行人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告知失信具体情形和将要面临的信用惩戒,警示纳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后果,并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收到告知书当天,该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与吴小舟联系,称受前期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佳,资金流转不畅通,因而拖欠了部分员工工资,现在愿意立即补上。当日下午,该公司负责人就将1万元打入江夏区人民法院账户。

“多亏了这份告知书,不然可能因为这1万元导致公司的征信受到影响,我们后续生产经营将会非常不便,实在是得不偿失啊!”该公司负责人再次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认为,告知书是严肃警告,也是善意提醒,既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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