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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明犯危险驾驶罪案庭审现场
“现在宣判,被告人刘某明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近日,随着法槌敲响,从开庭到宣判,四川省合江县法院仅用30分钟便审结两起危险驾驶案,平均每起案件用时15分钟。与以往审理常规案件不同,这两起案件的庭审地点设在合江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这是合江县法院今年首例侦诉审“一站式”办理的案件,也是泸州法院今年开展“司法效率再提速”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
在原有轻刑快审制度的基础上,合江县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深化协作,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侦诉审“一站式”办案新模式,通过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刑事速裁法庭,打通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3个环节,实现对轻微刑事案件中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一站式”办理。此举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简化了办案程序,缩短了庭审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集约化、司法效力高效化、司法诉累最小化,真正实现轻刑案件办理全程提速。
为推动“纠纷在院时间”评价机制落实落细,泸州法院日前印发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司法效率再提速”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新突破的方法、路子,围绕立案、审判、执行、司法辅助、司法保障五大环节,充分发挥司法规范优化增效功能,积极推进司法效率再提速,以“立案环节高速运转、审判环节全速推进、执行环节急速突破、司法辅助快速推进、司法保障全时在线”为工作目标,以更高效、更温暖、更质感的司法为民举措,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细化为实实在在的执法办案行动。
在泸州法院“司法效率再提速”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上,泸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泸州法院开展“司法效率再提速”专项活动,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司法为民的应有之意,是落实省高院“六个实质化”由“实”到“优”的具体举措,是解决泸州法院“三个一”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的必然选择。下一步,泸州法院将持续把专项活动与“泸法麒麟”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方面各环节,抓好作风建设,推动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家亮 杨元禄 孙小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