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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博州边境管理支队海西边境派出所民警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猎隼放归自然。
3月20日,猎隼放飞前,民警检查猎隼伤口恢复情况。两周前的一天早晨,一只“怪鸟”从天而降,落在派出所院子里。经过辨认,发现这只“怪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猎隼。
3月20日,民警给猎隼喂食物。
民警看到猎隼翅膀有明显伤痕,便请当地兽医给猎隼的伤口做了消毒包扎,同时准备了水和生肉,并安排专人进行喂养和护理。
3月20日,猎隼在海西边境派出所养伤。
随着时间推移,猎隼伤势恢复,民警检查确认其恢复飞行能力且具备野外放生条件后,放归自然。
3月20日,民警在博乐市生态长廊将猎隼放归自然。
“派出所在博尔塔拉河生态文化长廊旁边,现在生态环境改善了,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多,今年我们已经救助了4只受伤猎隼。”该派出所教导员刘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