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手后

男子郑某却用跟前女友的私密视频


【资料图】

向前女友勒索钱财

4月4日

广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了这起案件

最终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

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5000元

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

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

作为业务员

2018年9月

郑某在工作中结识了刘丽(化名)

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

后来

刘丽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

介绍给了郑某

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

但是好景不长

2019年

二人分手

还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据郑某称

分手后他还一直有点不甘心

可已经被删除微信好友的他

想再联系刘丽已联系不上了

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刘丽的其他朋友

于是,说不清是出于什么目的

2020年的一天

郑某直接把一段视频

发给了刘丽的朋友阿欣

这是一段郑某与刘丽的私密视频

之前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

收到视频后深感震惊的阿欣

又转给了刘丽

愤怒的刘丽马上联系了郑某

一阵交涉后

郑某提出了要求

“拿2万块钱来吧

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

他称

“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

会慢慢公布的

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使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

刘丽不得不答应他

向他转了2万块

后来

阿欣获悉此事

鼓励并陪同刘丽报了警

郑某认罪认罚

2021年5月

郑某被抓获

他认罪认罚

将钱退给了刘丽并恳请其原谅他

2021年9月

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

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

考虑到其认罪认罚

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现实中

也有多起类似案件

情侣分手后

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

找另一方索要钱财

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

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

甚至高达百万

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该类型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索财

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

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

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

此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

分手之后

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

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

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

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

于是将之前拍摄的

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

微信群或四处传播

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虽然违法犯罪者终受到依法惩处

但总体来说

在类似的案件中

女性相对而言

是其中容易受伤害的一方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

尽量不要拍摄、留存

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

如果很不幸

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

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

马上报警

这是维护权益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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