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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运输、制毒300余公斤,2023年3月3日,王某辉被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资料图】

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某辉非法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并驾车长途运送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王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辉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4月10日,内江市公安局公布该案的侦破详情:侦查人员在林区搜寻数十公里,找到了制毒窝点。此后,为了深挖该制贩毒团伙完整输送链条,彻底将涉毒犯罪分子连根拔除,专案组还跟踪运输毒品的主犯,在贩毒人员交易后立即收网,最终将该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林区徒步数十公里,民警找到制毒窝点

时间回到2018年3月28日晚,内江市公安局接到四川省公安厅禁毒总队通报,一伙从事制造毒品犯罪活动的人员流窜到内江市资中县,随即展开核查。

根据线索,涉毒人员王某辉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同伙驾驶一辆灰色小货车,车上载有半成品冰毒及制毒原料和工具,从绵阳驶往资中县新桥镇的制毒窝点。由于制毒窝点详细地址不明,民警调取各高速路口监控视频,锁定嫌疑人车辆后,民警筛查确定,嫌疑人驾车到达新桥镇国营林场后,便消失在监控视频中。

为此,内江警方抽调精干力量侦办该案。嫌疑人到达的国营林场面积广,涉及多个乡镇村社,各村各户相互熟识,贸然侦查很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警觉。2018年3月29日晚,侦查人员冒雨沿林区公路摸索,在林场徒步搜寻数十公里后,于次日凌晨发现了嫌疑车辆。

专案组获悉这一消息后,将车辆停靠点列为重点区域,并以停车地点为中心,扩大周边搜寻范围。2018年3月30日天亮后,民警在侦查途中,闻到一股强烈刺鼻气味。跟随气味的指引,民警来到一栋民房外,仔细观察发现屋外院坝旁有一处用红砖新砌的水池,屋外一直有人在望风。

通过对比房源信息,专案组民警发现,此处为嫌疑人王某辉的妻子黄某春等人在老家的房子。综合线索分析,专案组锁定该处民房就是涉毒团伙的制毒窝点,于是迅速布控。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图据内江公安

警方追踪固定证据,毒贩交易后全落网

2018年3月31日凌晨,专案组人员在窝点外蹲守时发现,王某辉、叶某、曹某伍等人从屋内搬出几个编织袋,并装在黑色越野车后备箱,准备离开。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转运毒品,蹲守人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情况。为了深挖该贩毒团伙的完整输送链条,彻底将涉毒犯罪分子连根拔除,指挥部下令:“全程跟踪王某辉!”

通过与成都公安信息共享,专案组得知,这是贩毒人员王某军要求王某辉将第一批成品冰毒运往成都,与买家进行交易。为固定证据、人赃并获,两地公安协调配合,全天候盯守两人的一举一动。当王某军与王某辉在成都某小区交接完毒品,王某辉驾车驶往资中窝点后,成都公安趁王某军与买家进行毒品交易时,现场将王某军抓获。王某军落网后,内江公安按指挥部指令,立即对返程中的王某辉实施抓捕。

王某辉放在屋后屋檐下用“花胶布”覆盖的疑似毒品冰毒,共计15桶。图据内江公安

“立即收网!”随着指挥部一声令下,两组民警驱车前后夹击,在高速路口将嫌疑车辆截停,随后将涉毒团伙主犯王某辉制服,整个抓捕过程不到1分钟。同时,潜伏在制毒窝点外的民警迅速行动,在制毒窝点现场查获成品冰毒超6公斤,液态冰毒280多公斤,以及制毒工具、原料及辅料。

在捣毁制毒窝点时,由于窝点位于半山腰上,并有专人望风,犯罪团伙中的叶某闻风而逃。专案组了解到,叶某是简阳人,父母、姐姐都在简阳生活。为此,专案组找到叶某家人做工作,劝告叶某早日投案自首。在春节、假期等特殊节点,专案组也派人在简阳搜寻叶某踪迹。直至2021年7月,在成都某地,叶某终被抓捕归案。

随着叶某的到案,这伙在四川省内多地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犯罪团伙彻底覆灭。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指认现场。图据内江公安

主犯被判处死刑,已被执行

经审讯,2018年3月26日,王某辉等人流窜到绵阳,并在当地购买了制毒原料和工具,当晚便与曹某伍、叶某等人在一处偏僻山沟里完成“放烟”,将半成品转移到内江资中进行进一步结晶。3月27日,黄某春等人在高速路口与王某辉等人汇合,并引导王某辉等人至新桥镇制毒窝点。3月31日,王某辉等人将已晾晒并装袋的60多公斤冰毒装车运往成都。

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8年3月,王某辉驾车到成都市装运制毒原材料、购买制毒工具,并邀约他人一起到绵阳市进行毒品粗加工。制出毒品半成品后,王某辉驾车将相关物品运回家中,在他人协助下进行再加工,并将制成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分装61小袋60余千克驾车运输至成都市送交他人。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6.127千克、甲基苯丙胺液体285.57千克。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某辉非法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并驾车长途运送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王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辉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23年3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辉执行死刑。

另据内江警方消息,曹某伍、叶某因犯制造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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