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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伤害事件发生后,我一直无法工作,加上有两个孩子要抚养,生活十分拮据。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我女儿的学费也有着落了,感谢检察机关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4月25日,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陈某将写有“检察关怀暖民心司法救助见真情”的锦旗送到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春霖手中,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办案中彰显检察温情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8月,陈某与其前夫郑某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见陈某态度坚决、无挽回余地,郑某用菜刀朝着陈某颈部、背部、双手砍击十余刀,导致其左手拇指残缺、双手多处肌腱断裂损伤、全身多处骨折,后被评定为三级肢体残疾。

郑某在行凶后自杀身亡,陈某因伤情严重经医院抢救多天后苏醒,后因手部肌腱修复又转院治疗,面对近10万元的医疗费与孩子上学的费用,陈某犯了难。一时之间,愁云笼罩着整个家庭。

虽然在父母和亲戚的多方筹措下,勉强凑够了医疗费,陈某的治疗得以继续,但由于陈某伤后一年多生活不能自理,劳动能力受限一直不能工作,家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年迈的父母,亲戚的借款也尚未结清。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某逐渐从上一段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开始了新生活。2021年底,陈某与梅某组建了新家庭,并于2023年2月生育了一个孩子,大女儿跟随二人一起生活。家庭人口多,结构复杂,全靠其丈夫梅某和其父母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2023年3月,接到该案件线索后,承办检察官一行先后前往陈某家中、社区居委会及女儿就读的学校进行实地调查与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家庭情况。经审查,申请人系刑事案件被害人、困难妇女,且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引导下,2023年3月3日,陈某向该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

“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使陈某身心遭受巨大创伤,高昂的医疗费、大女儿的学费、新生儿的抚养费使本就捉襟见肘的家庭更显窘迫。考虑到陈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重点救助对象,我们一致认为应当予以救助。”

4月3日,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至陈某的银行卡。

“考虑到司法救助多以一次性资金救助为主,当下见效快,但难以帮助被救助人完全脱困。我们将积极与市妇联、残联等部门多方协作,帮助陈某解决就业问题,确保家庭经济来源稳定。”承办检察官说道。

“困难妇女是检察机关最为关注的弱势群体之一,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部署要求,持续关注困难妇女,努力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与妇联形成工作合力,帮助困难妇女及家庭摆脱生活困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春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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