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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谭某先在重庆租借一辆轿车使用,后以1.4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在恩阳区做二手车生意的苟某,并在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盗走。最终法院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万元,并退赔苟某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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