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古时候是封建社会,阶级等级之分十分森严。大臣们看似已经比普通老百姓过得要好得多了,但其实也要遵守很多禁令。一旦行差踏错,那可就是要掉脑袋的事情,甚至还会祸及满门。清朝有相当一部分律令都是延续的明代规定,这些规定事无巨细,甚至连大臣们的婚姻也要干预。
古代男尊女卑,大臣们只要有经济条件,就可以娶很多个小妾。但有两种女人,就算是长得再漂亮,大臣们也不能迎娶。
第一种就是大臣们任地的民女。这条规定就是延续的明朝制度。在中国诸多朝代之中,明朝的官员们过得是最辛苦的。不仅薪俸低,而且律令严苛,刑罚也非常残酷。这是因为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是苦孩子出身,小时候吃尽了狗官们的苦。他小时候见多了家乡当地官员们欺男霸女,强占百姓家财的恶行。
因此在他当上皇帝之后,就定下了这样一条规定。外任的官员们,不准在自己的任地买卖田产,更不允许迎娶任地的民女为妻为妾。朱元璋的这条规定很聪明,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外任官员们仗着自己手里的一点小权,为难百姓的可能。因此清朝也延续了此项规定。《大清律例》中记载: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迎娶民妇为妻妾,杖责八十。
不仅官员要罚,连女方的父母要要受处罚,同罪论处。现代已经没有打板子这种刑罚了,因此很多人认为,不过是打几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事实上,古时候打板子那可是"板板到肉",打八十大板,身体不好的人甚至可能直接被打死。而在受责罚之后,女方还必须回到自己娘家重新备嫁。至于官员为了迎娶这个小妾交付的彩礼,则全部充公。除此之外,他还要再多交一笔罚款。
第二种则是乐人。古代非常看重出身,这个乐人指的并不单单是歌者、卖唱的歌女,而是代指的所有贱籍的女子,好比说娼妓等等。这些女人出身卑微,但往往长的都很漂亮。而统治者们之所以不允许大臣们迎娶乐人,也是怕他们沉溺于美色,而荒废了政务。再加上统治者们提倡廉洁之风,自然不希望大臣们跟酒色财气有所沾染。
在他们看来,乐人就是供人取乐的玩物,玩物就会丧志。而且人难免有攀比心理,若是大臣们争相迎娶貌美的乐人,难免会互相比较。这样一来官场风气就会变得一团污秽了。而迎娶乐人为妾,惩罚也很严重。根据《大清律例》,不仅官员本人要被责打六十大板,他的家人也要被连坐。如果家里有可以承袭的爵位,子孙承袭爵位的时候,也要被强行降级。爵位都是祖先们辛辛苦苦苦挣出来的,因为一个女人爵位被降级,实在比责打六十大板来的要严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