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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8月22日电(记者 杨文)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郭宝庆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宝庆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烟台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郭宝庆利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委书记、德州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划拨、学校申办等方面提供帮助。2001年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郭宝庆先后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房产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72万余元。

烟台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宝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宝庆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及孳息,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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