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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对涉及城乡建设部分的产业政策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审核及兑现程序进一步明确。
在智能建造方面,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在既有建筑改造方面,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微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此外,在鼓励加快升规入统方面,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方面,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记者 王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