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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分别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2000元和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中旬,被告人杨某、王某、冯某在某公司及某餐厅多次组织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谋利,共计非法获利2万余元。2021年11月18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某餐厅将杨某、王某、冯某等16人当场查获,查扣赌资48500元,“抽水”资金8400元。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做出行政处罚书,对其三人分别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并将赌资、“抽水”资金予以收缴。另查明,王某2013年起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4次、强制戒毒1次;杨某2016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8年冯某因故意毁坏财物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三人2021年均因聚众赌博被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冯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组织赌博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2万余元,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三人系共同犯罪,且分工明确、作用相当,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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