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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杨海卿 通讯员郗永华)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没有仅仅就案办案,而是结合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从而彻底化解矛盾,圆满执结案件。
2021年,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后因李某一直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王某多次向其索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属于被执行人有给付抚养费的能力,而拒不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案件,虽然执行标的不大,但存在引发社会纠纷的隐患。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劝解其主动履行义务,避免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经查,当初调解离婚时双方协议李某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但此后王某一直拒绝配合,李某认为王某此举侵犯了自己的探视权,遂拒绝支付抚养费。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行法官寻找案件的突破口,通过引用典型案例向王某说明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其告知父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5万元,并在履行义务的当天,让李某如愿以偿见到了孩子。王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孩子父亲行使探视权。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