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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据榆林中院官微消息,2023年4月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榆林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润前犯受贿罪一案,判决被告人马润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依法没收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211.5774万元,上缴国库。马润前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并送交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马润前利用担任榆林公路管理局生产科科长、总工程师、清辛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处处长、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副局长、榆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处处长、榆林市公路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鲁某、李某、卜某、高某、贺某等26人在工程承揽、工程项目实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他人财物共计1211.577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润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项目实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根据马润前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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