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5月1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西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西安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住建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方案中指出,将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涉VOCs面源管控,提升建筑工程领域VOCs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房屋建筑(含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应全面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非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

专项实施方案中提到多项任务,要求健全完善住建领域VOCs管控机制,持续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涉VOCs建材管理清单,强化落实建设项目VOCs管控措施,严格响应重污染时段错时作业要求,科学安排建筑工地VOCs建材产品抽查,大力开展建筑领域“VOCs治理”专项宣传。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将加强对建筑工地VOCs管控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管控、VOCs污染整治全面检查。管控监督信息以《建筑(市政)工程VOCs管控检查督改情况表》形式,于每月21日16时前报市住建局汇总。每年度,市住建局根据全市建设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和VOCs管控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指导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县、开发区所属建设项目特别是涂装作业在500平方米以上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结合辖区管理实际开展相应的检查或检测。所有抽检材料结果形成真实、准确、详细的检测报告,对出现的不合格材料及时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