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商洛市房产管理局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至5月29日办理市明珠花园公租房交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入住的保障对象


(相关资料图)

2018年预分配,经本次资格复审符合公租房(包含廉租房)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办理入住手续期限和办理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5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办理入住手续地点

市明珠花园小区(南门西)

四、办理入住时间安排

此次公租房交付时间按下列安排实施。逾期未办理交房手续及经资格复审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推迟到6月10日前办理。

五、办理入住程序

(一)提交资料。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分配家庭需要携带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原摇房号确认单;

3、若申请人委托家庭成员或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原摇房号确认单。

(二)交接程序。根据中省市保障房相关政策规定,入住对象按照交房日期携带上述资料,进入物业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核对抽号信息,签订《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协议》和《市明珠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协议》,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费,住户领到钥匙后在物业人员陪同下对房屋室内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检查后办理交接手续。

六、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

(一)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根据中省市保障房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租金按季度收取”。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明珠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商发改发〔2022〕379号)文件批复执行。具体为:廉租房租金收取标准,保障标准面积之内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收取,超出保障标准面积之外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收取;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保障标准面积之内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收取,超出保障标准面积之外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收取。

(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文件)以及市明珠花园物业招标收费标准,租赁型保障房物业收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58元收取(非物业费“一费制”标准),电梯费和供暖制冷费以及公摊电费等具体以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明细为准。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收费按季度由承租家庭缴纳。

(三)各保障户在6月10日前办理交房手续的(包含经复审符合廉租房和公租房标准的家庭),免缴6月份住房租金及物业费用;截至6月10日前仍未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各保障户办理交房手续后,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政策。保障家庭在通知交房期间自动放弃分配的公租房,应提出书面申请,可继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商洛市房产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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