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却迟迟不能按照裁定书内容执行。”6月25日,市民姬先生向华商报反映,自己曾在延安风景林场工作,2021年12月31日,因不愿意接受劳务派遣方式继续在林场工作而离职,之后姬先生向延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如今裁决结果已出,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却迟迟没有执行。

都裁决了为何一直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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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1月开始在延安风景林场工作,担任驾驶员一职,当时林场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工,单位也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直到2021年12月我已经在林场干了近18年,但是当时林场就不让我们干了,我们也不愿意接受劳务派遣方式继续工作,最终选择了离职。”2022年1月,姬先生向延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延安市劳动仲裁委:补缴养老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2年10月13日,延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延劳人仲案字(2022)第215-1号”及“延劳人仲案字(2022)第215-2号”两次裁决书。其中“延劳人仲案字(2022)第215-1号”裁决书内容显示,裁决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支付姬先生经济补偿金 41400元。

“延劳人仲案字(2022)第215-2号”裁决书内容显示,由双方共同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补缴工作期间(2004年1月至2021年12月)各自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缴纳所产生的利息由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承担,除此之外,由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支付姬先生失业保险金 39960 元,及最低工资标准差额18460 元。

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上诉到宝塔区人民法院,宝塔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封民事调解书。“当时我希望能够快速解决这个问题,就同意了法院的调解少了几千块钱,但是对方还是没有执行。”姬先生表示。

2022年11月18日,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判决撤销延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延劳人仲案字[2022]第215-2号裁决书。

2023年2月21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书内容显示,驳回申请人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的申请。

市森林公园管理中心:资金困难,会上报

6月25日下午,对于姬先生反映的问题,延安市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一刘姓负责人员解释:“姬先生确实是管理中心的前员工,属于临聘人员,各种保险费用确实没有给他们缴纳。前两年单位对用工方式做了调整,由聘用制变成了劳务派遣制,和姬先生一样因不愿意接受劳务派遣方式继续在林场工作而离职的员工还有十几名,我们会执行法院最终的裁决结果,但是目前单位资金相对比较困难,并没有多余的资金来支付这部分费用,我们会将这十几名前员工的判决结果收集整理后上报延安市林业局,由政府协调处理。对于姬先生等人的相关情况我们一直在积极处理,最新进展会与他们再沟通。”

市林业局:需打报告申请经费

随后,延安市林业局政秘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时间有点长,我们需要先翻阅相关档案梳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仲裁要求,可能需要打报告申请一些经费,现在正在进行这一过程。”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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