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啥不还手?还手不就成互殴了吗?”
近日,陕西西安,一名体重280斤的便利店男店员被陌生男子殴打,但因为担心被认定为互殴,而没有还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当晚21时许,男子刘某到李先生所在的便利店,要取共享充电宝。取了一次,没取出来,便一脚踹在充电设备上。
李先生说了一句话:“踢烂也踢不出来”。
刘某准备再次扫码取充电宝,但发现手机没电了,便把怒火发到李先生身上。
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刘某挥拳打李先生的头部。
李先生虽然体重280斤,但始终没有还手,事后称主要是因为担心被认定为互殴。
公安机关查明后,将刘某抓获,并对其行政拘留15日。
【法海说法】
1.一直都说:不要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不仅如此,一旦双方都动手,很容易被认定为互殴。
一旦认定为互殴,双方都会受到处罚。也正是基于此,李先生即便自己体格比较大,即便被对方多次殴打,仍然没有还手。
可是,法律应当是善良人的法律,不应当倾向于打人者,应当让善良人有合理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应该给善良人伸张正义保护自己的底气。
2.故意殴打他人,当然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即便造成被害人的伤构不成轻微伤,也有可能会对侵权者予以行政处罚。
而一旦造成轻伤的话,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最低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如果是出于无事生非或者小题大做的故意,而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话,即便造成一人轻微伤,也会构成犯罪,那就是寻衅滋事罪。
对于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最低需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只要双方都动手了,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互殴的。
具体如何处罚,主要就是看对方伤情的后果。
如果一人因互殴受到了轻伤,那么基本上就会追究另一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这时,就涉及那个传统的话题,就是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了。
4.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这个规定毕竟比较笼统、原则。
具体我们可以参照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结合到本案中,如果刘某一直在持续的殴打李先生,在李先生努力避免冲突、一直不还手的情况,仍然继续侵害,甚至变本加厉、使用凶器的话,那么李先生完全就可以起身反抗了。只要不把刘某打死,一般都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包括民事责任。
而如果刘某只是拳打脚踢三五下,即停止并转身离开,这个时候,李先生是不能还手的,否则就会被认定为存在伤害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