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了《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奖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待陕西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和种子企业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后,补助政策将逐步退出。

办法奖补范围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的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其中种子企业须具备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申请、受理工作,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申请单位开展审查和实施奖补。


(资料图)

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内容包括国审品种奖补、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品种推广奖补共三项,奖补资金从省级农业专项支持种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只享受其中1项最高奖补金额的内容。

国审品种奖补

国审品种指参加国家公益性审定试验、联合体试验、绿色通道试验或特殊类型品种试验,通过国家审定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棉花五种主要农作物品种。

国审品种奖补对象为取得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本省育种单位,该单位应为国家审定品种的第一育种者,且是第一申请者。符合条件的每个国审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科研机构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人民币20万元,种子企业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人民币30万元。

种子企业扶优奖补

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对象为本省育繁推一体化A证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两杂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人民币300万元奖补;生产经营小麦、马铃薯、油菜、蔬菜等其他作物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人民币200万元奖补。

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取得多个作物种子A证的,按照当年A证最高档次奖补,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只享受一次A证奖补政策。

品种推广奖补

品种推广奖补包括小麦、玉米和油菜三类作物,按照生产上的推广面积进行奖补。品种推广面积和品种新增推广面积以全国农技中心统计公布的数据为准。

品种推广奖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全国推广面积奖补,第二类为省内推广面积奖补。

全国推广面积奖补对象为单年次品种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全国前10名的本省选育品种且品种经营者为本省的种子企业;省内推广面积奖补对象为单年次品种推广面积或品种新增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陕西前3名的本省选育品种且品种经营者为本省的种子企业。

符合条件的每个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全国推广面积奖补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个;省内推广面积奖补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个。

如何申请奖补?

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种子企业,每年元月底前就上年度取得的成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2月底前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逾期、漏报以及上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成果均不予受理。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奖补。

国审品种奖补由符合条件的育种者申请;种子企业扶优奖补由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申请;品种推广奖补由独家经营的种子企业申请或由共同经营的种子企业协商申请,协商不成,不予受理。

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已取得奖补的追回奖补资金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编辑: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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