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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2条政策措施,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

●《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首次明确将治疗性中药膏方使用的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齐鲁医派学术流派等特色优势技术和手术后使用中医药技术促进康复的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记者 张春宇 报道

本报济南9月7日讯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政策措施》系统集成了医疗服务价格、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医保职能,围绕支持中药产业、中医技术、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养康养发展和提高群众中医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22条政策措施。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左毅介绍,《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首次明确将治疗性中药膏方使用的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齐鲁医派学术流派等特色优势技术和手术后使用中医药技术促进康复的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项目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加大了中药集采力度,组织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全国首批200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立足好落实、能落地,《政策措施》首次明确实行“三降低、一提高”新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到10%以内,将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到15%以内,将统筹区内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以上,有条件的市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5%。据介绍,这些政策的实施,预计每年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近7亿元。

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覆盖范围更广,支持对象从公立医疗机构延伸到了社会办医,优化社会办中医支持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医保政策;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传承特色优势项目,可按规定自主立项。支持范围从传统领域拓展到了中医医养康养、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领域,支持发挥中医医养康养优势,将相关中医康复和护理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诊疗,满足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

《政策措施》完善涵盖优势病种、住院、门诊、日间诊疗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激发医疗机构中医发展活力。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对符合条件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完善中医住院医保支付方式,对参与DRG/DIP付费改革的,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病组(种)的系数和权重;对需长期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康复病种,可实行按床日付费。优化中医门诊支付管理,门诊总额预算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基金超支的,给予合理补偿。推广中医日间医疗服务,逐步扩大纳入中医日间医疗服务管理的病种范围,符合规定的费用参照医保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待遇结算,既提高中医服务效能,又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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