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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合作区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合作区规划,以集约高效、满足长远发展为原则,构建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体系,可以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新出让建设用地应当直接服务于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合作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岛内综合交通系统,畅通对外联系通道,加强“二线”通道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琴澳一体化立体交通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顺畅、运作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合作区应当依托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建设城市大数据中心和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搭建高效便捷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支撑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实现公共资源智慧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