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个税起征点3500是哪一年开始的?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按照相应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的工资进行征收的一种税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般为5000元,超过5000元的情况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相关的其他所得。
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减除费用48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附加减除费用(除5000外,还可附加扣除1300)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一)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有可能包括中国公民);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5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合计减除费用4800元。
(三)华侨和中国香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执行。
自2011年开始至今,内地人员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但自2018年10月开始,个税起征点上调到了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