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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说法】
“无货源电商”不能无监管泛滥
张淳艺
无货源开网店的广告打着“零基础、低成本、月入过万元”的口号吸引了不少人投资,让他们以为真能如宣传所说“赚大钱”。可是,记者调查发现,无货源网店模式不仅会导致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商标侵权、客户投诉等问题,一些“无货源电商”的课程培训还涉嫌虚假宣传乃至诈骗。(11月8日《工人日报》)
“无货源电商”并非新鲜事物。早在电商方兴未艾时,就曾有人利用技术和规则漏洞,采集其他电商平台的热销产品,上架到自己的店铺进行出售,利用信息差从中赚取差价。如今,电商消费环境已经十分成熟,信息完全公开化透明化,“无货源电商”缺乏价格优势和流量加持,很难吸引消费者下单。同时,“无货源电商”的供货渠道无法保障,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又没有售后服务,很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不仅如此,“无货源电商”还存在一系列法律风险。首先,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在一些无货源网店经营者看来,商品是由上家发货,自己并不经手,不会导致侵权。实则不然,网店出售品牌产品,需要品牌方的授权。根据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经营者要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客观方面,需要证明合法取得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主观方面,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主观错过,对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等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无货源网店来说,既无法证明购货渠道合法,又没有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很容易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涉嫌不正当竞争。“无货源电商”盗用其他商家爆款商品图片甚至照搬其他店铺的页面信息和商品资质证书,其实质就是在搬运、复制。《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去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拟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的混淆行为,其中就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此外,涉嫌网络诈骗。在一些社交平台,充斥着大量“月入10000+”“零基础”的“无货源电商”广告。一些人以此为噱头开展培训,编造出“躺赢”式开店的赚钱梦,让不明就里的创业者被割韭菜。今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就打掉一个以进行无货源网店培训孵化为幌子,实则专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经民警调查发现,该公司没有一个成功案例,赚钱截图和聊天记录均是虚假伪造。
“无货源电商”不能无监管泛滥。各个电商平台应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根据系统识别、用户投诉及商家举报等多维度判定,对无货源网店予以限制。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管,严查相关培训机构的虚假广告、不实宣传和欺诈行为。广大创业者更要提高防范意识,摒弃“躺赚”的不切实际幻想,老老实实依法诚信经营,真正靠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赢得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