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孩子要报名参军入伍,却被告知父母已列入失信名单,还说我们按揭贷款购房背上了几百万债务……”

“我们什么时候贷款了?”

“几百万?我们什么时候能还清啊!”


(资料图片)

对此事一头雾水的当事人陷入迷茫,同时陷入这场纠纷的共有27人,让人为之震惊的是,这起案件涉及多方利益,背后揭开的是一场“借名贷款”骗局,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至2013年2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与某贷款公司签订三份借款合同,以其开发小区建设用地抵押担保,共计借款3600万元。合同签订后,贷款公司依约发放了贷款,该房地产公司归还了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之后便不再支付利息及本金,贷款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期间因资金不足,房地产公司拟向工行某支行贷款,因不符合贷款条件后,在2011年10月9日至2013年6月3日期间,通过公司员工及熟人找到任某等27人(包含当事人),以他们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购买其公司开发的小区按揭贷款房屋共计32套,随后让任某等人与工行某支行签订了27份《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任某等27人共向工行某支行贷款5309万元,用于个人购置商用房,期限为120个月,任某等人家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任某等人购买的32套房屋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银行将贷款打至房地产公司的账户,房地产公司以任某等人名义连续归还贷款至2014年12月后便不再归还,某支行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任某等27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任某等27人支付工行某支行贷款及利息,某支行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9年底,贷款公司因不服法院作出的27份民事判决书,认为其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侵害了其作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案件难点】

受理之初遇上程序问题能否介入?

法院以贷款公司收到执行异议裁定书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驳回其申请,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检察机关不予受理。

那么贷款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是否超过期限?这是检察监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有温度 检察有力度

案件主要承办检察官认为法律既然设置了案外人的救济渠道,本身是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手段,且贷款公司超过再审申请期限并非其单方原因所致,法院在受理贷款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后,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不符合,应依法裁定驳回,并向当事人释以明确的法律途径,以保障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多方寻论证 功夫终不负

2020年春节后正值疫情高发期,承办检察官隔离家中,但她时刻心系案件进展,在网上大量查阅资料。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二十多天的查询,终于在中国裁判网上寻找到最高法于2017年公布的案例中,有一批类似的案例来证实她的观点,检察机关受理问题解决了。

介入监督 重重伪证瞒天过海?

该案牵扯方多,涉及跨区域取证,加上疫情影响,承办检察官心急如焚,待疫情稍有好转便马不停蹄地开始了取证工作。检察办案团队一行前往150公里以外的山西大同某县,开展了为其三个月的调查取证,经过多方问询、翻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抽丝剥茧,一一洞察,案件走向逐步清晰,重重伪证浮出水面。

借名贷款引发无端纠纷

承办检察官经过查阅审判案卷发现这批案件全部为缺席判决,且有个别当事人在法院送达起诉状时明确称其不是贷款人;房地产公司所贷款项由实际控制人薛某支配和使用;任某某等27人并没有购房意愿,也未缴纳房屋的首付款,向某支行贷款也并非出自本人意愿,这是典型的借名贷款案件。

银行贷款审查形同虚设

通过调取到的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可以证明某支行在发放贷款时未尽到审核义务,未对借款人的资产情况、还贷能力、是否真实购房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在抵押房屋与实物明显不符、房地产公司未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且不符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的情况下,工行某支行就与任某等27人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发放贷款。

盘根错节牵出其他伪证

经向某县自然资源局查询,房地产公司开发小区未办理过土地使用权证书。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房管所为了配合房地产公司,在开发的小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未竣工验收、没有缴纳完税凭证、只有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且大部分房屋未建设完工的情况下,为小区部分房屋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案件结果】

检察倾力解忧 正义不会缺席

2020年7月15日和2021年12月25日,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将该27起案件提请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案件中涉及的发证机关滥用职权、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开发商骗取贷款行为犯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目前,发证机关相关人员已被监委立案侦查,开发商薛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对该27件系列案进行开庭再审。首日庭审持续近10个小时,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受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指令出席法庭,提交26组关键证据。云冈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等27人对所签事项、房屋的首付款和向工行某支行支付贷款本息等事均不知情,某支行案涉贷款可能存在骗取贷款,涉嫌刑事犯罪。裁定撤销原27份民事判决书,驳回工行某支行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工行某支行不服上述裁定,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维持全部一审裁定的裁定。二审裁定后,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法院遂取消了被借名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原案件终结执行。

“感谢云冈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为我们讨回公道”

“当时我们只知道有房子,没有法律常识,不知道失信有这么大的影响,甚至对开庭和调查抵触,多亏了检察官耐心解答,我们太激动了,谢谢,谢谢……”

老乡们向云冈区人民检察院送去锦旗以表感谢

来源: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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