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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2)》(以下简称《白皮书》)和《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白皮书》指出,202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171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3件。相关案件呈现出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数量上升,涉老字号知识产权案件占比较大,侵权手段交叉化、链条化趋势明显等特点。

涉老字号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三成以上


(资料图)

据《白皮书》介绍,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171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3件。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204件、行政监督案件95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4人。

其中,涉老字号知识产权案件占比较大。涉老字号知识产权案件既包括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传统刑事案件,也包括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无效和撤销争议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涉老字号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三成以上。

伴随“国潮”消费逐步兴起,有的市场主体花式“蹭”老字号,借用老字号的知名度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有的市场主体恶意抢注老字号,损害老字号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办案中发现,部分商家无正当理由在店铺招牌和牌匾上使用某老字号名称,还有个别主体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并囤积与老字号类似的商标。

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做好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当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22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点击查看完整案例)。其中一例是丙酒业公司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案,聚焦类似商品认定,依法保护老字号企业商标权。

据悉,丙酒业公司系“中华老字号”企业,其于1979年2月26日申请注册了包含其企业字号的甲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某某酒”。2014年8月12日,王某某申请注册了包含引证商标部分文字的乙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某酒”等商品。丙酒业公司以王某恶意注册诉争商标、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于2016年12月12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请求未予支持。

丙酒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中法院认为,在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的情况下,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判决驳回丙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丙酒业公司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丙酒业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该案予以改判。

据介绍,本案中,王某某恶意注册与老字号企业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影响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与权利救济并重,依法提出抗诉、启动再审,充分保障老字号及其传承者的合法权利。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为老字号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政策解读服务,引导老字号企业增强品牌保护意识,持续规范经营。

把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重点谋划推动

当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出老字号保护既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文化底蕴的重要载体,全市检察机关要把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重点谋划推动。着眼新形势下老字号知识产权发展的司法需求,为老字号企业的产品、技术、文化传承与持续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指引》强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的传承与创新发展,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和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机制优势,融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服务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加强与商务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衔接协作,强化公检法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指引》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科技赋能,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拓宽涉老字号案件的线索来源、惩治防范犯罪、推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深入了解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倾听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助力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老字号企业聚集的区域持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联络机制,为“老字号企业群”提供“一站式”服务。

文/北京政法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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