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纠纷预防化解、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内蒙古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基础 塑造人民调解工作新形象


(相关资料图)

注重规范管理夯实队伍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实现调解组织设立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制度、文书“六统一”。规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备案工作,鼓励和引导全区在交通、消费、劳动、医疗、婚姻家庭、物业、金融等多领域设立的1350个行专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发展。推动全区建立苏木乡镇(街道)标准化人民调解组织308个。

注重合理优化调整队伍结构按照懂法律、懂政策、懂专业、会做群众工作“三懂一会”标准,广泛吸纳1645名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指导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建立一批切合实际、各具特色的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287个。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等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全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

注重专业支撑提升队伍素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强调解人员专业化战略培养。2023年以来,组织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卷宗制作等常态化专业培训157余场次,参训人员达2.5万人次。充分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示范引领作用,全区共评定首席调解员122名,一级调解员535名,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完善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 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建立矛盾纠纷防范机制,突出预防为先。组织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共调解矛盾纠纷34863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282次,预防纠纷4448件。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月报告等源头预防、排查研判、对接联动纠纷解决保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机制。各地与网格内的信访、扶贫、卫计、民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矛盾纠纷调解质效。

建立基层治理协作机制,突出源头治理。推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100%,把网格化调解模式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整合人民调解和基层网格队伍资源,建立起“网格+调解”工作机制,使全区90%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网格,95%的初信初访一次性得到化解。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6万个,人民调解员5.8万余名,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建立部门衔接配合机制,突出联动合力。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法院、公安、信访等其他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715个,接受有关部门移送或委托调解的案件近1.2万件。其中,接受法院移送或委托调解的案件为8652件,公安机关1675件,其他部门1489件。

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 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新活力

强化理念创新加快调解法治建设进程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2023年立法调研规划。组建《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与自治区人大内司委深入开展《条例》立法调研,有效学习借鉴部分省市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法规的先进经验,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强化内容创新打造法律服务优质阵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在全区1048个司法所推进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工作,努力实现全区近460万群众“人不出镇”即可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市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1个,旗县级55个,乡镇(街道)级333个,做到一窗受理、一揽子解决、一站式服务。

强化机制创新形成多元共治工作合力内蒙古司法厅在“两所”协作机制基础上,联合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协作联动机制(简称“四所一庭”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制度,共同研判分析化解纠纷的最优解决方案,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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