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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合肥市房产局牵头对《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3月3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1973045967@qq.com。
新《办法》中要求,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预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应当全部直接进入监管账户。购房群众可以通过专用POS机、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预售资金直接收存至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其他账户。
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监管额度内资金(以下称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监管账户中超出监管额度内资金的部分为一般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用于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控制节点提取使用,新《办法》设置了6个使用节点,并明确了达到每个节点前的最高拨付比例。信用良好的开发企业可以凭商业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替换一定比例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监管项目完成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取消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一旦监管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并建立应急监管账户,实行监管资金封闭管理,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和保交付相关资金支出,监管银行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新《办法》还对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进行了明确。已纳入监管的项目(楼幢)按照原规定执行。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