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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记者从合肥市商务局获悉,合肥将对2023年2月4日-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辆车最高5000元的财政补贴。
根据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个人用户购买新的新能源车(以下简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新能源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其中,售价5万元(含)到10万元的新车补贴1000元,售价10万元(含)到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售价20万元(含)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报废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合肥市商务局网站等查看申报通知和申报入口补贴申请,申报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须提交旧车报废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或旧车出售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出售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等。
需要注意的是,本政策条款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李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