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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23日起,《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合肥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
其中,首套自住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多子女家庭是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多子女家庭界定需要提供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有离异婚史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终审判决或调解文书)以核计抚养权。
首套自住住房以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实习生 郭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