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68号),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证券代码“01606.HK”)存在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其罚款10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国银租赁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4.40%;第二大股东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29%;第三大股东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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