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返岗,单位要求降薪500元,无法达成一致后被离职,陈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获胜,但相关赔偿无法拿到。

前员工:谈话前一点也不知情 单位提出的条件极为苛刻

2016年5月,陈女士应聘至西安市福建福清商会,岗位为前台秘书,入职后月工资一直是4000元。2021年,陈女士结婚生育,当年12月休完产假后,返回单位继续在原岗位工作。陈女士说,2022年2月21日,商会执行秘书长找她谈话,提到了几点要求,包括“降薪500元,周末节假日随叫随到,写保证不再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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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认为,她在这个岗位兢兢业业做了6年,自己6年前进入商会就是4000元每月,从未对工资提过任何要求。现在有了宝宝,生活压力更大,商会突然降薪让人实在无法接受。另外,商会要求节假日随叫随到,自己家在长安区,商会办公地点在未央区,单趟就要2个小时,想要做到随叫随到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当天是星期一,11点多谈话,12点多就让我收拾东西立即离开。”陈女士说,找她谈话前她一点也不知道,提出的条件又极为苛刻,接受不了就立即走人,工资结清至当天,她认为商会做法违反劳动法。

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 单位需赔偿员工4.8万元

陈女士认为,商会通过降薪、节假日随叫随到、不能生二胎作为条件,逼迫哺乳期的女员工离开,随后她向未央区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她与商会的劳动关系,要求商会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进行经济赔偿。

陈女士说,她查询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辞退哺乳期员工,用人单位需双倍赔偿,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自己工作6年应赔偿12个月工资4.8万元。

今年2月28日,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2016年5月28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陈女士与福清商会存在劳动关系,陈女士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福清商会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48000元。

陈女士说,仲裁获胜后她多次联系要求支付赔偿,商会置之不理。

单位:不是要裁员 是因为商会经费紧张

“申请劳动仲裁,被指非法辞退,这一点是不服的。”4月23日,福清商会第三届秘书长黄先生表示,相关情况都有证人、证词,商会目前在按照程序提起起诉。

黄先生说,主要是商会资金紧张只能降薪,陈女士休长假时商会招了一名临时工,希望降薪了全部留用,就提出降薪500元让陈女士继续再干,等以后有资金后再升,陈女士听到后当场就说不干了,另外一人就同意降薪,这肯定不能说是非法辞退。

至于有无要求写保证不生二胎、必须随叫随到,黄先生表示,没有此项内容。当时由商会执行秘书长与陈女士谈话,只是提到了降薪一事,国家提倡生育两孩甚至三孩,商会不可能违背国家政策让员工去签这样的保证,有可能提到了随叫随到,但绝不能要求写保证不生二胎。刚开始商会觉得陈女士一直在此工作,还不错,离职时也就同意给予合理补偿,陈女士可重新找工作。承诺可以进行一万元以内补偿,超过一万元需向会长汇报,但陈女士直接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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