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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柯曾峰 陈菁)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私自架设电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田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四年。
山阳县是典型的林区县,随着退耕还林实施,县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山区部分野生动物活动范围扩大。部分村民为了保护自己种植的农作物,采取设置捕兽夹、挖陷阱、投毒、私设电网等手段防止野猪毁坏践踏农作物,往往引发惨痛后果。
2022年7月,被告人田某在其与被害人陈某连畔的玉米地边沿用铁丝私自架设电网,每晚给该电网通电,防止野猪毁坏庄稼。23日晚,被害人陈某在其玉米地里触碰到被告人架设的电网致死。被告人田某对自己私设电网致人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的亲属9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官提醒,如发现野生动物侵扰,农户可以联系有关部门防治驱逐;已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也可以申请农业保险理赔。但是私自架设电网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都构成了巨大威胁,如造成他人受伤、死亡,或引发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