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

王海峰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常宝堂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韩彦云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付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白清阁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尤杰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

安继军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韩彦云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海峰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建敏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常宝堂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雁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秋菊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崔喜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付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魏西霞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巩宏、狄慧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选民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实习生 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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