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黄陵一处摩崖造像佛头失窃。2年后,盗贼在盗撬该摩崖造像另一尊佛头时,被文管人员发现,后其投案自首。
随后,案件主犯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显示,案犯在首次盗窃佛头后出售不成,便将其扔进垃圾场,致使佛头灭失,检方再次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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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显示,嫌疑人姓马,是黄陵当地村民。
2014年年初,他在一次上山砍伐柏树瘤的过程中,发现黄陵县店头镇某地半山处有一处摩崖造像,这处造像共有3尊佛像,中间是1尊大佛,两旁各有1尊小佛。
据《延安日报》报道,这处摩崖造像为县级文物,但当时无人看管。男子遂产生了盗窃佛头的想法。不过因佛像离地过高,加之又没有作案工具,他当时只做了踩点工作。
同年4月的一个晚上,马某某在另外一名男子的协助下,成功使用铁丝强行将一尊小佛头撬下,随后逃离现场。
之后,马某某将佛头藏匿在自家院子,直至次年,他将佛头带至西安大唐西市进行出售,但因该佛像严重风化,未能售出。男子遂又将佛头带回家中,继续埋在自家院子里。
2016年他再次作案,这次他打算撬下当中品相较好的大尊主佛像。他4次到达现场,头3次均因冲击钻电量耗尽提前离开,在第4次盗窃时,因发生有人上山,遂逃离现场。
在盗撬过程中,他还前后雇佣了3名外地务工人员为其放风和搬运工具。
据《延安日报》报道,其当时已将佛头撬离佛像主体,致摩崖造像严重损毁。在盗撬佛头过程中,其被该县文管人员发现,文管人员随后立即将此事上报至黄陵县旅游文物局。
但等公安干警赶到现场时,马某某已逃离现场,并将作案工具电钻丢弃在公路边的水渠内。月余以后,男子主动向黄陵县公安局投案。
另据起诉书显示,其在作案后,因害怕前次盗窃小佛头的事情败露,遂将该佛头丢弃在一处垃圾场,致使佛头灭失,目前已无法找回。
2017年,黄陵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后因其脱离监管,同年,黄陵县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后减刑9个月,于2020年1月23日执行刑清释放。
近日,据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显示,检方再次启动司法程序,对其进行公诉。
黄陵县检察院认为,马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破坏性手段盗掘被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造像佛头,造成佛像严重损坏,并使佛像头灭失,情节严重,应当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追究刑事责任。其策划并主导作案,系主犯,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九派新闻记者陈伟
编辑 曾金秋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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