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有巍巍秦岭,中有关中平原,北有九曲黄河。陕西南北逾800余公里、跨度10个纬度,塑造了陕南、关中、陕北三个自然地貌迥异的区域特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秦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涉及多个地市,法律监督难以全面覆盖。2022年,陕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跨区划改革,全方位、全地域强化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四个跨行政区划涵盖陕北高原、关中平原、秦岭山区三大地域的检察院应运而生。

一年以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围绕“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功能区先后办理了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典型案例,陕西特色的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逐步显现。

破题——

构建“两级五院”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格局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秦岭更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

黄河从榆林府谷县黄甫镇墙头村入陕南下,流经晋陕之间的高山深谷,在渭南市潼关县秦东镇调头东去,绵延达719公里,流域面积占陕西全省总面积的 64.6%。

作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点,秦岭地区和黄河流域的生态稳定不仅关乎陕西,更影响全局。

保护秦岭、黄河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司法实践中,依据行政区划设置的检察院还不能充分满足秦岭、黄河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治理需要。有必要通过设立专门检察院直接办理跨行政区划以及地方怠于或难以妥善处理的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谈及改革初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表示。

为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部署,更好保护秦岭、黄河生态环境,陕西检察机关立足自身特点、遵循司法检察工作规律,开启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实践探索。

“通过设立专门检察院,直接办理跨行政区划的以及地方怠于或不便履职的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就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保护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从而建立起协作保护秦岭、黄河生态系统的新格局。”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景堂表示。

为此,2022年4月,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工作方案》。

2022年6月,最高检批复同意设立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等4个派出检察院并调整隶属关系。

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等四个派出检察院的决定》,决定设立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等4个派出检察院。

按照规定,四个派出检察院专门管辖陕西境内秦岭、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覆盖陕西陕北高原、关中平原、秦巴山区的地理范围,实现对陕西地域全覆盖。自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跨区划“两级五院”作用,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迈入实质性阶段。

解题——

构建区域流域协同治理检察监督新局面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和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如何分工?会不会有职能交叉和重复管辖?

2023年3月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强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与区划检察院协同办案,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我们牢牢把握一体履职的根本要求,深化内部协同工作机制。跨区划检察院找准监督着力点,通过办理具有开创性、示范性、引领性、典型性案件,与区划检察院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向区划检察院移送有价值的案件线索84个,收到区划检察院移送跨区划案件线索8个,充分发挥了跨区划检察院对区划检察机关协同履职的‘撬动’作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王勇表示。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立平表示,延安市检察机关通过发挥跨区划检察院与区划检察院相辅相成、一体履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跨区划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协同办案,推动办案力量、司法资源集中整合调配,促进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协同发力,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提升办案质效。

“我们还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办案力量,成立生态环境检察部办案团队和黄河(延安段)生态环境治理办案组,以‘集中办案’、线索互移、结果双向通报等方式,打破‘单线’监督局面,实现对案件‘早应对、早启动、早介入’,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胡立平说。

“一年以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大局’这个根本,深入落实改革目标任务,深化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实践,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领域深层次问题,彰显了改革的成效。”刘景堂说。

一年以来,跨行政区划“两级五院”有效破解了跨区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监管难的问题,推动了区域、流域协同治理,为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关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办理了一批跨区划典型案件。先后办理了督促整治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保护秦蜀古道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还办理了一批督促保护秦岭古树、细鳞鲑、金丝猴等秦岭野生动植物领域的跨区划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制发的秦岭古树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建议书获评最高检优秀检察建议书。“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守护黄河母亲河。聚焦工业废水偷排问题,办理了跨市域非法排放工业废水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聚焦耕地“旱采”问题,办理了督促整治渭河流域非法采砂、填埋建筑垃圾破坏耕地系列案,通过发挥刑事、行政、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制发检察建议20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监督刑事立案5件,向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纪线索5件5人。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与秦岭北麓检察院协同办理的督促治理蚰蜒河黑臭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跨区划检察机关认真开展陕西省检察机关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扬尘污染领域漏缴环境保护税问题,摸排线索29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向西安、咸阳、铜川检察机关移送类案线索19件。区划检察院立案28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件,督促收缴税款236.19万元。聚焦碳排放权交易造假问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与陕北高原检察院分别向西安、榆林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

截至目前,共摸排跨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件,立案71件,提出检察建议60件,督促清除垃圾225795方、清理非法占用的河道14.62公里、复垦耕地1288.58亩、收缴砂石6000余方,督促追缴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款352.49万元,督促支付土壤修复费133万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8.8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20.56万元。

答题——

推动陕西跨区划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不断实践探索,不断总结推进。

一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以职能、机构、机制、规则、队伍“五个专门化”为抓手,推动陕西跨区划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

在推进跨区划检察改革中,陕西检察机关坚持以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格局为主线,持续推动检察监督融入国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一方面,以实现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建设专门化团队,锻造专业化队伍,集中办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实现刑事追究、行政监督、权利救济、公益保护并举。

另一方面,与陕西省林业局等40余家单位建立“林(田、河湖)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26项;举办7省(市)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协作会议,与豫、鄂、渝、川、甘、青等6省(市)检察院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组建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咨询专家库,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347人,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检察社会化协作工作机制。

高洁介绍,大数据是赋能陕西跨区划检察机关创新发展的关键变量。省检察院建成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实现对案件线索“一网汇集”,重大案件“一网交办”,办案力量“一网调度”。自去年12月试运行以来,指挥中心协调省秦岭办、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等移送线索信息63423条。向11个市分检察院交办线索111件,立案77件,成案率7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将以生态环境检察为突破口,积累跨区划检察改革经验,逐步增进案件办理类型,确保中央、最高检关于跨区划检察改革的部署精准落地。”高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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