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应对工业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商洛市工业稳定增长,8月7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商洛市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扩销超产
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供销协议,增强区域内协调配套,推动市内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畅通产供需内循环渠道,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扩大销售。鼓励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地产建材、电线电缆等工业产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销售困难问题。排查掌握企业生产库存、产品滞销等情况,搭建区域内工业品产销对接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展会、委托代理、电商平台等多渠道拓市场、抢订单、提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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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企业升规培强
建立拟纳规企业信息库,加强对拟纳规企业入统指导帮扶。落实《商洛市“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对首次纳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分二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二年奖励5万元。同时,对第二年工业产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三年工业产值继续增长超过10%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落实《商洛市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二十条措施》,引导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过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三、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技改提升,优先推荐建设进度快、投资体量大的工业项目申报陕南循环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工业转型发展、中小企业技改等省级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新建成项目释放产能,对规上企业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当年新建成投产项目,给予该项目新增产值1‰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两化融合和数据管理贯标成功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发挥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等资金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落实省级奖励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
五、落实惠企助企政策
顶格落实中、省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等政策措施,按照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企业用工稳岗,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加大企地用工劳务对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育方式,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对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市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扩产、项目建设、产业链构建、支柱产业发展、标准化厂房建设等。加快设立商洛市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工业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给予延期贷款、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等优惠支持。持续扩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覆盖面,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执行降费让利政策,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用降低到1%以内,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用控制在1.5%以内。深化政银企合作,持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推进“银税互动”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推行“税务管家”服务制度,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全流程服务,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新增产能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对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予以贴息支持。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放大商洛综合优势,有效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等招商活动,聚焦全市“3+N”产业集群和6条重点产业链,瞄准大企业、大集团,积极招大引强、延链补链。大力开展标准化厂房精准招商,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租金减免优惠政策。优化招商项目服务,提供从招商对接、签约落地、手续办理、投产达效等管家式“全链条服务”。
八、强化服务保障水平
对全市50户重点监测企业和50个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市、县区、部门三级领导包抓责任制,抓生产、抓进度、抓协调服务、抓突出问题解决,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运行、项目顺利建设。建立规上企业生产运行问题清单、流动资金需求清单、新增产能项目问题清单“三个清单”,定期收集、及时交办、跟踪督办。用足用好“陕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宣传各级稳增长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及时响应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水、电、路、气、讯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全面实行“联合踏勘、集成服务”,工业项目审前服务、业务审核(事中审查)、行政许可等事项执行“联审会商、集中审批”,并实行“同类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制度。加快推行“标准地”改革,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山阳高新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率100%,其他区域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率不低于50%,可采取弹性出让、租赁和先租后让供应,应保尽保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九、强化工业运行监测
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县区的监测预警,对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应对,及时做好指导协调。每月督帮各县区工业发展,召开工业运行调度会,通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综合分析原因,安排部署稳增长重点工作。
十、强化考核考评机制
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奖惩”,激发工业增长动力,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实行黄红灯警示,对每月排名末尾的,县区分管负责人在工业运行月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个月排名全市末尾的,黄灯预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全市末尾的,红灯警示,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对年度工业稳增长成效突出的县区主要负责人全市通报表扬,对年度产值贡献大、项目建设快、上缴税金多的优秀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措施中涉及到的市级奖励资金,执行期限仅限于2023年度,奖励资金来源仅限于2023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编辑:陈佳双 责任编辑:孙黄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