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婚姻纠纷案,丈夫婚内出轨,瞒着妻子赠与情人吴某37万元,其中12.25万元被吴某用于整容消费。妻子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一审法院判决吴某返还全部受赠财产,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无需返还整容花费的12.25万元,判决返还受赠财产2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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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后,一审法官立即通过审判e管理平台提出异议。前不久,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依法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这是审判e管理平台发挥功效的生动事例,也是江西法院深入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过去的一年里,江西法院持续创新审判e管理平台,集中打造“发改再”案件监管、长期未结案件监管、“四类案件”监管等系列平台,实现了对审判权运行的精细化、可视化监管,构建与放权相适应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创新审判e管理平台
“发改再”案纳入监管
在上述这起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这37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征得妻子同意赠与应属无效;二审法院认为,丈夫怂恿并提供资金支持吴某整容,吴某未因其整容行为获得财产性收益,且该部分财产已被消费完,无需返还。故一二审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改判后,一审法官通过审判e管理平台提出异议,认为吴某明知对方有配偶,仍去整容并花费巨款,具有重大过错,二审认定丈夫在此过程中具有完全过错,不符合客观事实,不返还这笔受赠财产不公平。
孰是孰非?
审判e管理平台随机指定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法院的3位法官进行第三方评析。第三方评析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吴某花费的整容费应当返还。
随后,吉安市中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一审判决。
据了解,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是上级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权力,下级法院往往只能单向接受。但司法实践中,上下级法院之间难免会存在法律适用认识上的分歧,下级法院认为上级法院发改不当的,如果缺乏充分有效的沟通反馈方式,不利于裁判标准的统一。
“以往,二审法院作为终审法院,经常是通过一纸文书向下级法院单向输送裁判观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徐英荣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有时一审法官并不认可,但碍于各种因素,又不好公开表达观点,只能无条件接受,缺乏一个内部公开透明的监督制约和意见交流平台。
为此,江西法院创新审判e管理平台,自主研发“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将改判发回案件自动纳入监管,并在全国法院首创发改案件线上异议反馈机制和第三方法官跨域互动评析机制,针对异议案件开展线上评析和线下重点评查,借助信息化手段和监管平台形成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审判权的逆向制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审判e管理平台构建了一个裁判意见双向交换和第三方监督机制,让持有不同意见的法官在平台上公开“明辨”,避免了私下场合的不当表达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并通过第三方专业法官评析形成倾向性意见供参考。
吉安市中院院长黄建文说,吉安法院依托审判e管理平台,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助力审判质效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我们深度总结审判e管理平台运用经验,形成了案件会诊、评析指导、奖惩约束等三方面制度体系,增强了审判监督管理实效。”黄建文告诉记者,吉安法院每季度召开“发改再”案件专题审委会,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归纳类案裁判标准,并将评析成果运用到错误裁判纠正、法官绩效考核、法官能力评价、员额法官退出等方面,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
在此基础上,吉安法院交出了一份亮丽成绩单:2021年,全市各类案件结案率均位居全省第一,服判息诉率、发改率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2022年,全市法院各类案件结案率98.88%,一审服判息诉率93.96%,一审案件被改发率0.39%,稳定在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逆向制约二审改判权
避免裁判权任性滥用
在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针对逾期交房违约金与逾期配套设备交付违约金能否同时计算的问题,一二审法院存在不同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应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约定,对逾期交房违约金和燃气设施违约金同时计算。二审法院则认为,燃气管道属于案涉商品房的附属设施,计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同时又计付逾期配套燃气管道违约金,存在重复计算损失的问题,因此对以上两项违约金不可同时计算,并据此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
改判后,一审法官通过平台自动推送消息及时得知了改判结果,经认真研究不认同二审观点,于是通过“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在线提交异议意见。平台实时记录、全程留痕并自动关联电子卷宗,将该案件随机跨地域分配给3位第三方法官进行线上互动评析。经评查,第三方法官一致同意一审意见。
评查意见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往往都是格式合同。本案开发商存在两处违约事实。在合同对于不同的违约行为均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支持购房者同时主张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约定,亦可以达到促使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目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更好,不存在重复计算损失的问题。
“该案较好地体现了一审法院对二审改判权的逆向制约。”江西省高院审管办副主任李建华说,一方面依托技术平台的信息交互功能,让相关案件数据要素多方可达,实现信息对称;另一方面也凝聚了一审法官和第三方法官的专业和智慧,通过法官群体的有效互动和交流共同促进裁判理念的趋同和裁判水平的提升。
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西法院依托审判e管理平台已累计对1.5万余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开展监管和评价,全省2294名专家法官参与在线评析,向原审、二审(再审)、评析法官自动推送监管消息4.6万余条,在线评析原审法官提出异议案件3237件,16件案件经评析存在较大分歧被重点评查,决定对458件被改发案件的一审法官不予负向考核。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江西省高院副院长柯军表示,江西法院通过推行审判e管理平台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避免了案件裁判权力的任性和滥用。
2022年,江西全省法院结案率97.19%,一审服判息诉率92.66%,一审案件被改发率0.42%,民事、行政二审申请再审率18.23%。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被改发率、结案率等主要质效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全省法院结案率连续5年位居全国法院前二。
自动监管长期未结案
提升审判质效公信力
俗话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为防止案件超期,江西法院全面运用审判e管理平台,自动监管全省法院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科学设定监管流程,强化跟踪督办,形成三级法院审管部门抓调度、承办法官抓落实的督办体系,提升案件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审判执行效率新提升。
——案件数据自动关联。与审判执行办案平台自动关联,定时抽取案件信息形成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数据库,运用可视化技术展示辖区和本院长期未结案件动态,实现对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
——督办消息实时触发。借助平台固化监管规则,案件符合相应情形时自动触发监管流程,实现了督办操作实时触发、承办法官在线提交结案计划、院庭长及审判管理部门动态掌握案件办理进展,有效提升了审判执行和案件监管工作的效率。
——案件成因科学研判。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对长期未结案件形成及清理态势进行多维度呈现,依托平台定期分析研究长期未结案件成因,服务审判管理决策,防范化解司法风险,探索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的方式方法。
数据显示,该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线督办全省法院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1.1万余件。在全国法院近3年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通报中,江西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均不超过6件,在全国法院一直处于低位。
与此同时,针对“四类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审判e管理平台还实现了智能化甄别、全流程监管和全过程留痕。平台自动向院庭长及承办法官提示“四类案件”标识信息,承办法官按规定通过平台报告办案进展情况,院庭长监管意见全程留痕,有效保障了办案质量。
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法院对1.5万余件“四类案件”进行了全程监管。
2022年7月初,江西高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在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介绍了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情况。
柯军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司法改革正确政治方向,统筹推动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委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并以“争创一流”活动为契机,构建全程规范行权、全域智能管权、全心为民用权“三位一体、权责统一”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着力解决了一些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助推审判质效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不断增强。(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