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人造势、恶评去势
有偿删帖、刷量控评
(资料图)
操控扰乱网上舆论秩序
甚至借此实施敲诈勒索……
“网络水军”的种种行为
危害着网络安全
职业删帖中介不以为耻
反而瞄准“商机”
“层层分包”“替人消灾”
谋取利益
近日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
破获一起
有偿删帖“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
涉案金额超500万元
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2022年11月21日
临泉县公安局工作发现
临泉瓦店镇居民
殷某健、宋某宏等人
通过网络实施
“有偿删帖”非法经营犯罪
涉案金额巨大
临泉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
抽调精干警力侦办此案
经过一个多月的秘密侦查
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理清该团伙的“业务操作流程”
2023年1月12日凌晨
专案组组织统一收网
60余名警力
分赴湖北武汉、临泉县瓦店镇
成功抓获
以殷某健、庞某海为首的
9名涉案嫌疑人
冻结涉案资金89万
查封房产2套
追赃80万元
经查
2020年以来
犯罪嫌疑人殷某健雇佣多人
通过通讯软件发布
“有偿删帖”“危机公关”等广告
招揽生意
并勾结某知名网络平台
内部审核人员庞某海等人
对目标贴文进行“有偿删除”
事后殷某健与庞某海双方
将收取的“公关费”按比例分成
经核查
该团伙作案至今
涉案资金已超500万元
目前
殷某健、庞某海等9名嫌疑人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知识多一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面对虚拟网络的负面“声音”时
应当循正当渠道、运用正当手段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行为,也受到法律的监管和保护
一旦自身权益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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