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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约成本,火锅店竟将顾客吃剩下的底料重新制作成“口水油”反复使用。2月3日,安徽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名被告人当庭领刑。

该案系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部分食品安全案件以来,首例火锅店使用回收的“口水油”(或称“老油”)案件。由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共同出庭履职。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至9月,被告人徐某、李某经商议,在共同经营的包河区某火锅店内,将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料进行回收,采用过滤、加白开水、白酒、高温煮沸等方式重新加工制作成“老油”加入火锅中供顾客食用,并有时安排段某负责制作“老油”。期间,加入“老油”的火锅共计销售金额约人民币9万元。

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检查视频

2022年9月19日0时许,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夜市商户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火锅店的后厨内,放置的三桶油疑似“老油”,民警随即对该店的经营者徐某、李某和后厨工作人员段某口头了解情况,三被告人主动供述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的事实,民警遂立即扣押了涉案的三桶油脂。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出示和宣读了全案的证据,发表的公诉意见,揭示了该案的社会危害和法律意义。

根据公诉机关的申请,法院依法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该专家表示,废弃食用油脂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包括了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目前已经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从现实危害性看,“口水油”含有消费者食用后留下的唾液,可能存在交叉传播疾病的风险,而且在制作过程中会静置一段时间,容易滋生细菌,发生腐败变质,一旦和空气中的黄曲霉毒素结合,油脂就变成了黄曲霉毒素赖以生长的温床。此外,“口水油”在反复的熬制过程中,油脂结构会改变,可能产生反式脂肪酸、氰化物等,对人体造成危害。

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又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经过合议,案件当庭宣判。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徐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段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广大食品、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管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切勿投机取巧,只有每个人心中都树立起依法生产经营安全食品的理念,才能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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