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节,你去电影院看电影了吗?作为春节档最火的国产科幻电影《流浪地球2》你一定不能错过!
喷出冲天蓝光的行星发动机、洞悉一切的量子计算机、高耸入云的太空电梯......
(相关资料图)
片中层出不穷的“硬科技”元素让观众大呼过瘾,然而在这部电影里不仅有硬核的科幻,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十分硬核。本篇由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法官许扬为我们打开脑洞,谈谈《流浪地球2》中的法律问题。
一、人工智能创作的内容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电影中的人工智能(AI)机器人550A经过不断地更新迭代,升级为具有强大算力的“MOSS”,甚至能影响“流浪地球”计划的成败。
现实中,大家也都知道AI绘画、AI写作。那么,由这样一台人工智能机器人所创作出的绘画、文章,能否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AI绘画、AI写作是依据使用者的意图,利用使用人提供的素材进行创作,并且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幅名为《太空歌剧院》的画作获得数字艺术类别冠军。该作品先由AI制图工具Midjourney生成。
在腾讯公司诉网贷之家网站转载机器人自动撰写的文章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中,法院认为,文章对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文章,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相反,如果内容仅是人工智能利用输入的关键词与算法、规则和模板结合形成的,则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那么,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所创作作品的作者?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可以用日常的拍照行为来举例:数码相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十分智能,当我们按下快门的一瞬间,相机会自动调节快门速度、焦距、曝光度、感光度等参数,有的还会在生成照片前进行自动开美颜、加滤镜。
我们会认为相机是照片的作者吗,答案是否定的,著作权法基本理论认为:作品应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也只有法律主体才能享有权利,AI作品的作者只能在软件开发者、所有者和使用者中产生。
二、虚拟世界中的财产如何保护?
影片中,除了通过“流浪”的方式拯救地球外,还有一部分人主张通过“数字生命”,也就是将人的思维存储到计算机中,创造出虚拟的世界。
近年来风靡的“元宇宙”概念,涉及虚拟社交平台、VR电子游戏等诸多产业,由此产生了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2022年底,“网易与暴雪停止合作”事件引发热议,由于涉及的游戏《魔兽世界》《炉石传说》具有庞大的玩家群体,“停服”可能导致的虚拟财产受损也受到广大玩家的普遍关心。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据和虚拟网络财产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物,它在法律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虽然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它们在网络空间中也具有一定的“有形”存在。
因此,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对于数据使用和虚拟财产的保护需要通过进一步通过法律予以加强。民事案由规定中也增加了“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这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司法解决途径。
面对人类的命运,《流浪地球2》用近3个小时的时间为我们阐明了“没有人的文明毫无意义”这一主旨,人类在面对危机时所展现出的勇气让我们动容。
正如《乔乔的奇妙冒险》所言:人类的赞歌就是勇气的赞歌。司法,也需要勇气,作为一名法律人,要常怀“海晏河清”的信念和“定分止争”的决心,在面对日益复杂的案件时,要脚踏实地、拼搏奋进,积极探索,怀抱着心中那份信念和决心勇于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