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妻子,却与他人同居,还生下一双儿女。2月10日,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嫌重婚罪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永修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0月,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如萍(化名)报警,称其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还生下一儿一女。接报警后,该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深入调查。

经查发现,如萍与丈夫王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2009年,王某在广东省中山市工作时,认识了一名湖南籍女子,并先后与该女子到福建省泉州市、湖北省武汉市以夫妻名义定居生活。其间,该女子先后为其生育一子一女,属事实婚姻。王某已涉嫌重婚罪。

经调查走访,2月9日,办案民警前往武汉市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涉嫌重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婚姻需忠诚配偶,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