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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廖树宙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至2019年6月,陈基福(已判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东兴市。期间陈基福不断结识、招募、发展新的组织成员,笼络了被告人廖树宙等一批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亲属,组织、策划、指挥、默许组织成员实施走私、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本人及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及孳息高达2.6亿元。
该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对抗政府,对东兴市区域及东兴市的走私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东兴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东兴市的政治生态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树宙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组织的骨干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暴力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组织他人在交通要道持枪聚众斗殴;伙同他人为打击报复举报群众而使用暴力手段挟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实施了殴打及打砸他人车辆的行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多起违法犯罪事实逐一审理,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