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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郫县副县长、双流县副县长、金堂县委书记、攀枝花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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